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范瑾瑜)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今年以来,津市法院始终将破产审判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抓手,积极主动应对破产案件推进慢、资产保值变现难的现实情况,通过探索践行不断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新成效的系列举措,加速“僵尸”企业出清破除资源错配壁垒,精准盘活闲置资产释放市场要素活力,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法院干警走访企业
注重固本强基
构建破产审判长效机制
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出台《关于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工作规定》,明确破产案件繁简识别标准,对破产案件进行有效甄别,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目标。有4件破产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在六个月内顺利结案。
破产审判工作调度会现场
组建破产审判专委会。分管破产与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审管办主任、执行局局长及民事庭全体员额法官为专委会成员,同时鼓励、吸纳其他部门法官与法官助理参会,定期开展专业研讨及个案专题研究,发挥群策群力,统一审查审理标准,厘清破产案件疑难问题,提炼总结审理思路。近两年来已召开破产审判专业委员会议13次,研讨破产案件20余件。
实行院领导主审案件。一般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副院长或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审判长对案件进行审理,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对案件进行审理。院领导对破产案件尤其是易形成积案的案件逐案督办,实现实时跟踪、分层细化、动态调整。2024年以来新收的破产案件均由院领导直接担任审判长。
坚持问题导向
畅通执破融合工作通道
加大“预审查”力度。以推进“终本清仓”工作为切入点,执行局对终本及在执案件进行初排初筛,主动检索关联案件,依托“智慧执行系统”对涉案企业财产查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明晰债务人涉众、涉稳、涉执等情况,做好债权债务基本预判,并积极主动联络高新园区管委会,了解拟移送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将初判案件情况上报破产审判专委会进行汇报甄别,确保筛选出的执行案件移得出、立得上、破得了。2024年以来共移送“执转破”案件8件,受理8件,移送成功率达到100%。
庭审现场
完善内部移送机制。制定《关于完善破产案件审理流程的意见》《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简化了申请人门槛,明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破产申请,加强执行局、立案庭、审判庭的沟通协作,全面落实“执转破”案件“应移尽移、应立尽立”和“立审执破兼顾”原则。
引入执行法官参审。“执转破”案件均由原执行案件承办法官与院领导等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进行审查审理,促推执行法官对执行案件进行主动筛查,也进一步优化破产审理中对企业债权债务的清查。近年受理的津市馨兰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常德智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等4件案件均由执行局法官参审,并取得良好效果。
强化系统观念
优化内外联动治理格局
强有力推进府院联动。实行破产案件“一案一市级领导牵头”的专项机制,院领导担任府院协调机制联络人,组建由政法委、商务局、人社局、税务局等多部门参加的专案破产工作专班,明确专班会议及府院联动会议的召开机制,全方位支持协调税务、涉访涉诉、资产处置等问题,实现一案一领导一专班。如津市市兰苑宾馆破产清算一案中,破产专班召开专题会议9次,对职工群体维稳、边破产边经营等问题进行充分研讨,设立风险问题解决预案,最终安抚、调整了职工情绪,减少了经营瘫痪造成资产损失,有效化解了群体矛盾。
约谈企业负责人
多方面开展筹资、引资。在市财政局开设破产援助资金专账,多方筹集资金近300万元缴入该专账账户,实行破产资金专账核算,协助破产企业申请资金援助。成立专案招商引资小组,由其主动对接意向投资人,并通过实地考察、沟通交流等方式,争取最大程度盘活破产企业闲置资产。如湖南君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不断拓宽市场化招商,确保项目后期工程顺利推进,资产最大限度变现。
有力提升管理人履职效能。先后出台《管理人报酬确定与收取管理办法(试行)》《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方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理念,综合考量破产管理人专业水平、履职能力、办案思路等因素,有效吸纳社会优质资源服务破产审判工作,促进破产案件管理人规范执业。破产管理人可参与府院联动联席会议、汇报案件详细进展情况,协调破产管理人履职过程中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帮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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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